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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簡史——改革開放時期的土家族(二)

2012年07月16日 來源:www.yuanfengshuhua.com 編輯:335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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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開放后土家族地區的經濟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堅持從實際出發,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健康協調發展。在此歷史背景下,土家族地區的改革開放事業也隨之逐步展開,20世紀80年代對經濟體制實行了全面改革,積極發展對外貿易,這為后來的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經濟體制改革
  
    舊有的經濟模式嚴重制約了生產力的發展,為此,土家族地區對經濟體制進行了改革,改革領域涉及到農業、工業、商業等各個方面。
  
    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建立和健全農業生產責任制,推行“包干到戶”或“包產到戶”經營形式。這兩種形式使農民既是勞動者,又是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擁有了經營自主權;同時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核算,自負盈虧,完成國家和集體上繳的任務后,其余全歸自己支配,體現了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因此深受土家族地區廣大農民的歡迎。從總體而言,土家族地區的農村生產責任制改革始于1979年初,各地在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過程中,首先實行包產到組的聯產計酬的生產責任制試點。從1981年起,生產責任制向“雙包”發展。一是包產到戶三不變,以地定產,以產定工。生產隊把全部產量和農活承包到戶,定產以內統一分配,超產歸承包戶,減產賠產。二是大包干,即土地好壞搭配,承包到戶,分戶經營,生產費用自理,承包者承擔征購任務,上繳提留,其余產品歸自己所有。雙包責任制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義,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1982年以后,土家族地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進入了穩定與完善階段。恩施地區土家族農村就普遍經歷了這樣一個改革過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后,恩施地委就將傳達學習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同組織工農業生產新高潮結合起來,各縣委、縣革委會均以適當形式學習和貫徹全會精神。1979年2月,利川召開2000人參加的區、公社、大隊三級干部和勞動模范大會,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動員和組織工作重點轉移。巴東縣召開五屆二次擴大會議,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制定實現工作重點轉移的決策。來鳳、咸豐等縣也先后學習貫徹全會精神,結合自己實際制定相應措施,加速實現工作重點轉移。
  
    當時,農業生產形式轉移問題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逐個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恩施地區各級黨委都經歷了一個不斷摸索、不斷實踐、不斷提高的過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關于發展農業的兩個文件,一是《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二是《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恩施地區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與貫徹落實黨中央兩個農業文件精神相結合,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尊重生產隊自主權,提高農產品價格,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大集體、小自由”等,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1979年,為貫徹中央兩個農業文件,推行三種責任制和計酬形式,地委加強領導,放手讓群眾選擇,全區2.46萬多個生產隊中,實行包工到組、聯產計酬的占41.9%,實行定額記分(按完成勞動量計分)的占40.3%,實行計時加評議的占15.2%。通過一年實踐,促進了生產發展,總的情況比較好,其中以實行包工到組、聯產計酬效果較為顯著。鶴峰縣在秋收時組織全縣干部驗收對比,結果實行分組作業、包工到組、聯產計酬的863個生產隊中,有650個隊增產,占75.3%,未實行的488個生產隊中,只有262個隊增產,只占53.7%;來鳳縣的統計也同樣說明這個問題,全縣未實行責任制的1569個生產隊中,增產719個,占45.8%,而實行包工到組、聯產計酬的698個隊中,增產467個,占66.9%。一年實踐,使原來對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實行包工到組、聯產計酬持懷疑態度的人們改變了看法,因而有力地促進了這種責任制的發展和鞏固。
  
    1980年9月中共中央頒發[1980] 75號文件,即《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對實行包產到戶(包括包干到戶)問題從政策上作出相應規定,指出:“在那些邊遠山區和貧困落后的地區,長期吃糧靠返銷,生產靠貸款,生活靠救濟的生產隊,群眾對集體喪失信心,因而要求包產到戶的,應當支持群眾的要求,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干到戶,并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就這種地區的具體情況來看,實行包產到戶是聯系群眾、發展生產、解決溫飽問題的一種必要的措施。就全國而論,在社會主義工業、社會主義商業和集體農業占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在生產隊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是依存于社會主義經濟,而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的,沒有什么復辟資本主義的危險,因而并不可怕。”“在一般地區,集體經濟比較穩定,生產有所發展,現行的生產責任制群眾滿意或經過改進可以使群眾滿意的,就不要搞包產到戶。這些地區領導的主要精力應當放在如何使集體經濟進一步加以鞏固和發展。已經實行包產到戶的,如果群眾不要求改變,就應允許繼續實行,然后根據情況的發展和群眾的要求,因勢利導,運用各種過渡形式進一步組織起來。”1980年冬至1981年春,恩施地區集中學習和貫徹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生產責任制。文件受到農民普遍歡迎,但也受到“左”的干擾。1980年11月鶴峰縣在給地委的報告中說,在鶴峰縣有三種反映:一是中央75號文件好,深得民心,這是主要的大量的,凡是貫徹落實得好的,責任制定得早的社隊,生產主動,社員積極性高漲;二是認識模糊,認為專業承包、責任到勞,就是包產到戶,分田單干,“要土地回老家”,有相當多社員不愿去搞多種經濟生產,擔心今后分田單干時沒有自己的土地;三是公開散布中央75號文件是復辟倒退,是錯誤的。
  
    這時,地委一方面在各地加大學習和宣傳75號文件力度,克服“左”的影響,一方面狠抓貫徹落實。1980年12目和1981年1月召開的全地區多種經濟工作會議,都把學習和貫徹75號文件,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搞好多種經濟生產責任制作為重要內容。各縣相繼采取措施落實75號文件精神,探索適合各自實際的生產責任制。
  
    到1981年下半年,恩施地區“大包干”(生產包干、國家統購派購包干、集體提留包干)農業生產責任制已經有了較大發展。1981年10月,恩施地委印發王利濱1981年9月23日在地委召開的縣長和地直機關局以上負責人會議上的講話,講話充分肯定“大包干”的積極作用,認為田分到各家各戶不會偏離社會主義方向;“大包干”體現群眾意愿,群眾對大包干感興趣的原因,主要是它克服了平均主義,利益直接,群眾自主權增強;生產關系適應了生產力發展水平。這次講話肯定了恩施地區以“大包干”為特色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做法,對普遍推行“大包干”責任制起了積極推動作用。到1982年秋,全地區基本上實現“大包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據建始縣當年9月統計,包干到戶生產隊3462個,統一經營、責任到勞的生產隊僅剩102個,分別占生產隊總數97.1%和2.9%;巴東縣1982年春組織1300多名干部深入社隊完善“大包干”生產責任制,到年底全縣普遍實行了“大包干”生產責任制。
  
    土家族地區生產責任制的鞏固和完善,有組織、分步驟地調整生產關系,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簽訂承包合同,使集體的統一經營和農民的家庭分散經營有機地結合,打破了“出勤不出勤,工分照樣評”、“上坡不上坡,口糧一樣多”的“大鍋飯”,體現了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從而大大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土家族地區農業發展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勢,糧食產量逐年遞增,產業結構日趨合理。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我國農業改革中的一大突破,是土家族農村經濟飛躍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改革農村三級關系和“政社合一”。自1958年農村建立人民公社以來,實行的是“政社合一”、“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將國家基層政權組織與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合為一體,使作為國家政權組織的公社實際上具有直接支配集體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等經濟活動的能力,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活動,都要聽從政權組織的指揮,由行政機構控制,集體經濟組織的自立權被否定,變成行政機構的附屬物,從而制約了生產隊的自主權,極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合理發展。1981年以后,土家族地區對這種制度進行了改革。1984年,恩施州各縣(市)進行了撤社隊建區鄉的工作,全州共建鄉687個,區轄鎮66個,縣轄鎮16個,設區78個,將以前由人民公社行使的基層政權組織的職能,改由鄉政府來行使,各地農村撤銷作為行政機構的生產大隊,成立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等。公社改為經濟組織后,與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不再是上下級的行政隸屬關系。生產隊地位也發生了變化,它們不再是原來三級中的基本核算單位,而是獨立的自負盈虧的集體經濟組織。由于政社分開,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自主權利得到保障,有利于新的經濟聯合,使各級經濟組織之間成為互相獨立的經濟實體,有利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實行聯合,也精簡了機構和干部隊伍,減輕了農民負擔。
  
    再次,調整農業結構,實行農村多種經營體制。改革開放初期,土家族地區從實際出發,在不放松糧食生產的同時,調整農村經濟分工,大力發展多種經濟。多種經濟模式有利于調動土家族地區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和農業結構的迅速轉型,使其更好適應市場需求,為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增添活力。
  
    恩施地區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發展農業生產的方針是“以糧為綱,全面發展”,雖說有所成效,但糧食仍然很短缺,為解決吃飯難問題,在有些地方只重抓糧食生產,忽視發展多種經濟,不僅吃飯難用錢也難,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恩施州從實際出發,全面貫徹農業生產方針,調整農業內部比例關系,在糧食自給有余的同時放手發展多種經濟。
  
    一是把發展多種經濟提到重要議事日程,這主要是抓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和及時有力的組織領導。1979年10月,當時恩施地委、行署發表了一封給農村基層干部和社員的信,要求在糧食自給有余基礎上,大力發展多種經濟,充分發揮山區優勢,力爭收入水平盡快趕上平原地區。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地委、行署號召全區廣大干部和群眾立即行動起來,人人動手栽經濟林。1979-1981年,全區每人栽種33棵經濟林木,5~7年后,經濟林木收入年人均300元。從這時開始,全州出現大栽“搖錢樹”的熱潮。1979年12月、1980年7月、19 81年1月先后3次召開全區多種經濟工作會議,貫徹“決不放松糧食生產、積極發展多種經營”的方針和相關政策,分析形勢,總結交流經驗,發展、加強和完善多種經濟生產責任制。
  
    二是進一步發揮集體和個人兩個積極性。1981年11月,恩施地區三級干部會議明確指出:凡是過去已經辦起來的社隊種植、養殖、加工等企業,都要從各方面加強領導,幫助搞好經營管理,并在經濟上大力扶植,技術上給予指導,使之鞏固和發展;只要不種鴉片,不搞投機倒把,不從事剝削他人的非法活動,一切適宜社員個人的經營項目,都要放手讓個人去搞,并且要鼓勵靠自己的勤勞和智慧發家致富;要因戶制宜,大力組織和扶植社員個人發展各種小菜園、小竹園、小藥園、小果園、小桑園,小茶園、小林場、小畜牧場以及其他家庭農副業生產。
  
    三是解決茶葉產區農民吃糧問題。為了進一步調動茶葉集中產區農民種茶積極性,1980年7月地委和行署對茶葉集中產區農民吃糧問題作出規定:以生產隊為單位,年人均出售干茶在30斤以上者為集中產茶隊,以當年糧食產量和賣給國家干茶數為基礎,核定每人月口糧標準,確定國家糧食定銷指標;人均出售干茶30~40斤的隊,或出售干茶人均金額在40元以上的隊,口糧標準定為30斤,人均出售干茶40~50斤的隊,口糧標準定為35斤,人均出售干茶50斤以上的隊,口糧標準定為40斤,由糧食部門一年一定,當年供應。
  
    四是提高農民科學技術水平。恩施地委和各縣委注重推廣先進種植和加工技術,提高農民科技水平。恩施縣辦農校培訓農民技術員得到上級充分肯定,1980年4月,《人民日報》發表“編者按”向全國推廣。上述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了多種經濟的發展,全區出現初步由窮變富的局面。1982年8月15日《人民日報》發表對恩施地區的報道:“責任制上山、多種經濟上山、科學技術上山——恩施地區出現由窮變富的新局面。”文章說,“三上山”給恩施地區帶來八變化:肚子吃飽了,貢獻大了,財源廣了,發電多了,路修通了,新多了,新房多了,飲水清了。
  
    湘西州農村也進行了農村多種經營改革,采取措施實行退耕還林,退耕還牧;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鼓勵發展商品經濟與從事長途販運;鼓勵廣大農戶務工經商。經過調整,湘西州農業發展出現生機。1982年湘西州糧食總產量達9.1億公斤,比1980年增長20%;農業總產值達6.1258億元,同比增長10.73%。湘西州的貧困面貌有所改變,一些地方出現了一批先富起來的專業戶、重點戶。1983年1月12日,在湘西州首次專業戶、重點戶代表會議上,有230名代表暢談了勞動致富經驗。
  
    總之,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充分調動了人們的生產積極性,人們可以根據市場需求來進行農業結構調整,成功地開辟了一條發展農村經濟的新道路,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2.工業經濟體制改革
  
    土家族地區工業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是增強企業活力,一方面在堅持公有制為主導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多種經濟形式;另一方面工業經濟逐漸轉向以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模式,積極進行企業內部的技術改造。
  
    第一,擴大企業自主權和實施企業法人責任制。擴大企業自主權,增強企業活力,始終是工業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各項改革,其本質內容和基本要求是確立國家和企業之間的正確關系,使企業擺脫對行政機構的附庸地位,擁有更大的決策自主權,成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20世紀80年代,土家族地區根據國務院下達的《關于擴大國營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和《關于國營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通過實行企業承包責任制與企業法人責任制,擴大企業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企業在完成國家計劃、供銷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市場的需要,增產適銷對路的產品;可以根據生產需要,直接到市場或產地采購;按補充計劃生產的產品,如果商業外貿不收購時,企業可以按國家規定價格自行銷售;可以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及其企業的留成比例;可以申請產品出口;企業在招工計劃內可擇優錄用職工,有權獎懲職工,升降任免中層以下職工,并決定自己的機構設置。
  
    湘西州1983年開始進行工業經濟體制改革,推行企業承包制是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被稱之為“‘包’字進城,‘包,字進廠,‘包’字進店”。1987年,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在全州工商業全面推行。承包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三保一掛”,即保上繳國家稅利,保技術改造,保固定資產增值,工資總額與上繳稅利掛鉤;二是上繳利稅遞增包干,在核定上繳利稅的基礎上,逐年按規定的遞增率向財政上繳利稅;三是上繳利稅基數包干,超收全面或按比例分成;四是盈虧包干,即對企業實行盈利超額全留或虧損補貼包干;五是實行租賃經營。1988年,80%的預算內工業企業實行承包經營;90%以上的國營商業企業實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經營,其中招標承包的約占21%。
  
    1987年,恩施州開始在181家預算內國營企業中推行承包制,確定企業經營者的中心地位,擴大企業自主權,并使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逐步分離。到1988年,全州全民所有制企業都在積極推行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恩施州委指出,工商企業改革,重點是繼續完善和發展承包經營責任制。圍繞這個重點,開始抓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承包合同,盡量做到合同內容科學、條款規范,能正確體現國家、集體、經營者與職工之間利益關系;二是在企業內部全面推行層層承包和全員風險抵押承包;三是積極推行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四是穩步優化管理人員結構,優化勞動組合;五是認真貫徹執行《企業法》,理順企業領導關系,建立廠長(經理)全面負責的新領導體制,并幫助廠長(經理)到位。1989年1月,恩施州委、州政府確定深化企業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是:“堅持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認真貫徹執行《企業法》,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擴大經營者的中心地位,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于是,全州繼續推行小型企業、門店租賃承包——如在經銷人員中推行“五費合一”(工資、旅差費、補助費、業務費和獎金)經銷包干辦法,根據完成任務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包干經費;國有商業、物資供銷企業和國營工業企業實行經營、價格、分配、用工“四放開”。然后,在發展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組建企業集團、試行股份制、“三引進”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1991年5月,州委一屆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州委關于制定我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建議》指出:“要繼續穩定和完善企業承包制。今后我州企業承包要在穩定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完善和發展工作,要以本區域同行業的平均資金利潤率為主,兼顧其他有關變動因素,合理確定承包基數;建立健全綜合經濟效益指標、技術進步和發展指標、管理指標等三大考核指標體系;推行領導集體承包和全員風險承包;正確處理企業的黨、政、工關系;進一步理順國家、企業和員工三者利益關系;同時抓好企業內部的勞動、工資、保險等配套改革。”同年12月,州委、州政府提出《進一步搞好國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內容包括落實企業生產經營權、落實企業內部分配權、擴大生產企業定價權、增加技術改造投入、鼓勵開發新產品、促進組建企業集團的試點、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積極開拓州內外市場、抓好企業領導班子和技術骨干隊伍建設等14項42條具體措施,從此,恩施州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推行開始向全方位、高質量檔次邁進。1992年1月,州政府為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還在恩施制藥廠、州麻棉紡織廠、恩施市工具廠、巴東三峽水泥廠、鶴峰磷化集團進行“首鋼式承包”試點。
  
    作為企業承包制配套改革主要內容之一,企業法人負責制主要是指由廠長全面負責生產指揮、經營管理等活動,使廠長(經理)真正享有企業行政權、生產經營決策權、指揮權、人事任免權,實行責、權、利緊密結合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由于這一制度有利于企業的自主管理與決策,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益,因此在土家族地區,各企業開始普遍推行這一制度。
  
    恩施州在實施企業法人負責制時,制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與步驟。1988年9月,州委、州政府《關于進一步堅持改革開放、加速發展商品生產的若干暫行規定》指出:“理順企業內部各方面關系,全面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進一步確立和強化廠長(經理)的中心地位。企業的廠長(經理)、黨委書記,一般由一人擔任。大中型企業,可另配一名專職副書記;小型企業,一般不配專職副書記。”按照這個要求,全州開始改變原有企業干部管理辦法,實行公開招標、選舉、聘用企業干部制度。一是采取招標、選聘等多種辦法產生廠長(經理);二是由廠長(經理)提名或決定,用招聘、選聘或考聘等方式聘用企業內部各級管理人員。當時,聘用企業行政副職,包括按規定配備的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是區別情況進行的,如大、’中型企業行政副職,由廠長(經理)提名,征求企業黨組織意見后,提請企業主管部門審定任免(聘任、解聘);小型企業行政副職,由廠長(經理)提名,征求企業黨組織和企業主管部門意見后,廠長(經理)決定任免(聘任、解聘),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恩施州普遍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取得明顯成效:一是擴大了企業經營者的自主權,強化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體系;二是改變了長期以來企業黨政不分的現象;三是調動了企業職工積極性;四是企業經濟效益得到提高,增強了企業的發展后勁。
  
    實踐表明,土家族地區擴大企業自主權之后,企業有了一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和獨立的經濟利益,開始成為一個具有內在動力的經濟單位;開始重視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普遍增強了經營觀念、市場觀念、服務觀念和競爭觀念。這對于促進土家族地區經濟體制調整,爭取實現財政狀況的好轉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1981年10月國務院先后轉發國家經委、體制改革辦公室共同制訂的《關于實行工業經濟責任制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于實行工業經濟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兩個文件。依據這兩個文件,土家族地區企業改革了工資分配制度,實行責、權、利三者掛鉤,要求各企業廣泛推行計件工資、浮動工資、職務工資、崗位津貼等靈活多樣的勞動報酬形式。同時,又改革了獎金分配制度,規定企業在完成國家計劃和稅利增加的前提下,獎金可以“上不封頂”,并采用超額累進辦法征收獎金稅。各企業提取的獎勵基金,可以用于發放獎金,也可以用于實行浮動工資升級。另外,還改革了勞動制度和人事制度,企業用人方式更加靈活,也使得職工個人收入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直接掛鉤。例如恩施州企業內部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實行工效掛鉤的管理制度。1988年底,批準工效掛鉤企業28戶,從試行結果看,工效掛鉤取得一定成效,特別是在生產穩定、效益較好的企業收效更為明顯。一是能夠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增長;二是有利于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三是明確了國家與企業利益分配關系;四是有利于控制消費基金不合理增長。
  
    第三,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形式作為公有制有益的補充,增強市場經濟的活力。在堅持公有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前提下,土家族地區積極發展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等多種經營形式。
  
    3.商業經濟體制改革
  
    20世紀80年代初,土家族地區對商業體制進行了的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第一,對國營商業經濟體制進行改革。如前所述,主要是實行政企分開,調整所有制結構,推行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種經營形式,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企業在生產計劃、產品購銷、產品定價、資產使用、資金分配、經營方式、用人機制等方面擁有越來越大的自主權,企業活力得以增強。第二,實行多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它可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將國家、企業和勞動者的經濟責任、經濟權力、經濟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從而提高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企業生產的發展。第三,對供銷合作社體制進行改革,突出供銷合作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第四,大力發展個體服務業,發揮它們靈活多樣、適應性強的特點,服務、方便群眾,活躍市場經濟。1980年以后,恩施州各縣市相繼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允許私人從事飲食、修補、加工、理發、服裝、日用雜貨零售等行業,城鄉經濟日漸活躍。第五,發展城鄉集市貿易。它是土家族地區人民進行商品交換的一種傳統形式,也是各族人民之間互通有無、調劑余缺的主要場所,可以增強各族人民之間的經濟往來,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第六,疏通城鄉商品流通渠道。在土家族地區,各種商業形式,如國營商業、供銷社商業、工業辦商業、鄉鎮企業辦商業、個體商販、外來客商等涌入城鄉市場,市場充滿了生機與活力。第七,擴大對外貿易。各地積極開發特色產品,大力開拓國外市場,賺取外匯。
  
    20世紀90年代以后,土家族地區根據社會發展的趨勢和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在20世紀80年代經濟改革的基礎上,在經濟領域中進行了深化改革,在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個體私營企業發展、國有企業改革與培育民營企業等方面均取得了明顯成效。恩施土家族地區經過調整發展戰略,經濟得到了迅速增長。現以恩施地區為例,來反映90年代以后土家族地區經濟改革發展的大致狀況。
  
    在農業經濟改革方面,恩施州實施了“優化農村經濟結構,‘三大戰略,扭在一起抓”的戰略。20世紀90年代,為適應形勢發展,調整,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成為當務之急。1999年,全州上下按照“耕地經營調整注重當年效益,山地資源開發注重長遠效益,庭院經濟改造注重長中短效益結合”的農業結構調整思路,大力進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在種植業方面,糧(食)經(多種經濟)產值比由1998年54:46調整為51:49;在農業方面,農林牧漁業產值比調整為57.2:6.6:35.7:0.5;在農村經濟內部,非農產業所占比重由1998年33.9%上升到39.7%;農村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比例由1998年28. 3%上升到31. 3%。農業產業化經營主要指標全面上升。1999年,全州六大主導產業的農業產值達27億元;農業產值與加工產值比由1998年1:0.72調整為1:0.8;農副產品綜合商品率達45%,比1998年提高2.5個百分點;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人均新增純收入40元左右。農業產業化基地規模進一步擴大,全州煙葉、茶葉、干鮮果、蔬菜、藥材總面積達340萬畝,比1998年增加近50萬畝;生豬、山羊、家禽的飼養量也有較大幅度增長。1999年,全州共新建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42個,農業產業鏈聯結日趨緊密,1999年,全州著力實施以山地資源大開發、耕地經營大調整、庭院經濟大改造為主的常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基礎設施進一步改善,農業可持續發展后勁進一步增強。
  
    在優化農村經濟結構的同時,恩施州委、州政府進一步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5鎮企業發展和農村小城鎮建設“三大戰略扭在一起抓”的思路。1999年8月,恩施州委對“三大戰略扭在一起抓”作出具體部署:恩施州建委具體負責小城鎮建設規劃和建設指導工作,堅持城鎮綜合功能逐步規范、相對集中,統籌考慮工業小區、商貿小區、文化小區、居民小區和市政建設;州企管局抓好重點鄉鎮企業發展布局,總體上要講結構,符合產業政策,具體發展要講科技含量,單個企業要講效益,企業發展要與產業化、第三產業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相結合,拓寬發展門路;州林業、農業、醫藥、畜牧等部門要結合農業產業化專項任務搞好基地、農戶和龍頭企業之間的配合,做好依托小城鎮形成產業鏈的工作。其具體目標和任務是在全州選取30個重點鎮作為小城鎮發展重點和農村農業現代化試點,并從中選取10個鎮作為明星鎮,予以重點支持;試點鄉鎮80%以上鄉鎮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在鎮上;到2000年,全州農村非農產業產值須達70%,農村勞力非農業率提高到30%以上。目標任務確定后,全州上下一起在“扭”字上做文章,強力推動“三大戰略扭在一起抓”的健康發展,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民為主體、以農業產業化和鄉鎮企業帶動為主的小城鎮發展格局。“三大戰略扭在一起抓”是全州農村實現“二次創業”的必然選擇,是增加農民收入、財政收入、拓展農村市場的現實途徑,是大規模轉移農村剩余勞力、實現農業工業化、農村城市化的必然趨勢,是全州農村經濟擴大規模、提高質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徑。
  
    1999年,湖北省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工作會議精神在恩施州得到深入貫徹落實。全州農業產業化經營、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建設三大戰略得到了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全州上下按照“13311”的小城鎮建設總體思路,科學規劃,確立了農業現代化試點的30個重點集鎮,涌現出了野三關、走馬、龍鳳壩、謀道等新興小城鎮,全州城鎮化水平達到22%,比1998年提高2個百分點。農業產業化經營穩步推進,煙葉、畜禽、茶葉、林果、特色蔬菜、藥材等六大主導產業在“扭”中不斷發展壯大,全年共新建、改造、擴建龍頭企業42個;州里30個重點龍頭企業發展勢頭良好,資產總額比年初增加5000多萬元;相繼建成了野三關牲畜交易市場、走馬茶葉交易市場等8個農產品專業交易市場,全年農產品交易額達11.5億元(除糧油外),比1998年增15%;組織了5.2萬農民運銷大軍搞活農產品流通,比1998年增加1.1萬人;全年共引進外商30多人到恩施州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到位資金1000多萬元。鄉鎮企業快速發展,突出狠抓了30個重點鄉鎮和20家重點企業,鄉鎮企業發展主要指標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個體私營經濟改革方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恩施州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過程:1986年以前為個體私營經濟萌生、起步階段;1987-1991年為曲折發展階段;1992-2000年為高速增長階段。恩施州委、州政府圍繞“突破性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思想,對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以治理環境為重點,狠抓“寬松環境工程”;以抓龍頭企業為重點,實施“大戶幫扶工程”;始終堅持抓大戶、抓特色戶、抓有發展潛力戶的辦法,幫助大戶解決發展難點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把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緊密結合,形成一批集種、養、加、科、工、貿于一體的種植、養殖企業;積極推行“公司十基地十農戶”運行模式,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相結合,壯大個體私營經濟規模;推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進程,與充分利用國道走廊優勢結合,拓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空間,“路邊經濟”約占全州個體私營經濟40%,與招商引資結合,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
  
    2000年初,恩施州委、州政府提出個體私營經濟“1452”目標(私營企業穩定在10萬戶以上;從業人員40萬人以上;產值營業額50億元以上;稅收2億元以上)。當年底,全州個體私營企業戶達961戶,從業人員410242人,產值(營業額)達56.3億元,實現稅收21449. 81萬元。全州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發展環境仍不寬松,少數地方和部門不顧大局,只求部門利益、小團體利益,“吃拿卡要”、“強拿惡要”等問題還未得到解決;二是個體私營業主融資難,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三是個體私營經濟產業結構單一,科技含量低,人才缺乏,素質不高。
  
    在發展民營企業方面,恩施州委根據省委提出的縣域經濟以民營經濟為主位的指導思想,要求下大力氣,突破把所有制實現形式視作社會制度同性的誤區,突破把民營經濟與公有制主體地位對立起來的思想束縛,突破產權流轉即資本流失的形而上學觀點,以民營化為基本取向搞好國有小企業改革,實行國有民營、公有民營,真正用把產權制度限制放開,把企業經營空間放廣,把現有資產存量放活,把增量資本結構協優。通過改革,充分利用民營經濟的完全市場機制、獨立產權機制、靈活經營機制等優勢,徹底改變企業吃國家“大鍋飯”,工作人員工作熱情不高的狀況。1999年11月,恩施州企業改革和發展會議又指出:全州國有企業改革要堅持以非公有制為主體,以民營化為基本取向,以出售為首選方式,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奮力打好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攻堅戰。用兩年時間完成現有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民營化和職工身份轉變,再用不到5年時間,實現國有企業全面扭虧。除煙草、水電等少數企業外,所有國有企業資產都是賣的對象,可以賣整體,也可以賣部分;可以現款賣,也可抵債賣;可以賣所有權,也可以賣經營權等。在處理改制企業債權債務問題上,一是采取“抵貸返租”辦法,即將企業原有資產抵償給銀行,改制后新組建公司再租回經營,支付租賃費;二是對原企業債務實行掛賬停息,由改制后的新企業以稅前利潤逐年償還;三是銀行可以實行“債轉股”,以降低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四是加大各項應收款清收力度,以收償債。同年12月,恩施州委、州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對全州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改革重點、改革政策及改革配套工作等進行了具體部署。在具體工作中,對尚未改制企業,堅持民營為主的指導思想,債權債務到位,促其改制;對已改制企業,按照規范要求,抓緊運作,逐個企業、逐個環節抓落實。全州326戶國有商貿企業基本上實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改制面達90.8%,其中出售196家,買斷工齡9098人,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5617人,占改制前在職職工22512人的65.4%;盤活資產51186萬元,占現有資產存量的24. 4%,落實債務36673萬元。2000年底,全州國有工商企業已改制444戶,改制面占1998年底515戶的86.2%,買斷253家,職工買斷工齡18224人,累計盤活資產20多億元。
  
    經過深入改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健全,自主經營的市場意識更加強烈,企業生產更具活力,土家族地區經濟呈現出良性發展的態勢。
  
    (二)落實民族經濟政策,為土家族地區民族經濟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為了振興民族地區經濟,加快少數民族脫貧致富步伐,撥給民族地區多種民族專項資金。土家族地區政府部門積極爭取這些政策的實施,并科學利用這些資金援助,為當地的經濟增長添加活力。
  
    1.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
  
    1979年,國家民委、財政部發了《關于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的管理規定》,該規定指出: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重點用于少數民族發展生產、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方面某些特殊困難的補助開支。土家族地區從中受到了實惠,例如從1979年起,國家民委和國家財政部每年為湖南省安排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200萬元。從1980年起,每年除留下2萬元作為民族問題五種叢書專用經費外,其余198萬元分配給有關地、州、市、縣,列入財政收支基數,按使用范圍統籌安排。1983-1988年,湘西自治州每年得到少數民族補助費110萬元。恩施自治州成立后,在當地的積極爭取下,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自建州至2002年,所得到的這一費用已累計達到1614.3萬元,有力地推動了當地相關方面的建設。
  
    2.財政“三照顧”與民貿“三照顧”
  
    國家對民族地區實行財政“三照顧”(機動金、預備費、民族地區補助費)與民貿“三照顧”(自有資金、利潤留成、價格補貼)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在土家族地區都得到了較好的落實。例如從1984年起,湖北省就按照恩施州1983年的決算支出總數15078.4萬元的基數,核定恩施州財政“三照顧”為1239.9萬元(其中機動金616.1萬元,預備費473萬元,民族地區補助費150.8萬元),并將此款項打入財政包干基數,極大地推動了恩施州的建設。經過努力,民貿“三照顧”政策也逐步得到落實。1990年,全州國營民貿企業貸款為16918萬元,享受利息優惠214萬元。1984年8-12月、1985年6-12月、1986年1-10月期間,按3.3%0實行優惠。從1987年9月起,一直按2.4‰對定額內商品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優惠。1988-1990年3年享受優惠利息的貸款總額為44 700萬元,共計優惠利息1 176萬元。對工業品和農副產品的價格補貼,1987-1989年兩項共計198萬元,1990年為94萬元。在湖南,除執行中央對民族地區財政“三照顧”的優惠政策外,還結合實際,對民族地區采取特殊措施。如中央規定對自治區的補助數額遞增10%,湖南省按這一遞增比例對自治州、自治縣相應遞增。1989年全國取消了這一比例遞增辦法,湖南省政府仍然決定,從1990年起,全省民族自治地方按5%的比例遞增財政補貼。對散居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市、轄有的民族鄉和散居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縣、市在編制預算時,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規定轄有民族鄉的縣、市在編制預算時,應留有余地;民族鄉財政超收部分全部留給當地使用。湘西自治州1988年得到少數民族機動金554.9萬元,以后逐年呈上升趨勢。湘西自治州獲得財政補助的情況為:1980年2987萬元,1989年3416萬元。民貿“三照顧”在湖南一直得到穩定執行。1981年9月,湖南省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工作會議討論了如何開展全省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的問題,省政府決定:關于“民族照顧”問題,企業自有資金按規定沒有撥足的,由銀行低息貸款解決,民貿企業的利潤留成為50%;恢復民族地區農副產品價外運費補貼。1981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轉的《全省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工作會議紀要》指出:從1981年10月起恢復執行民族地區農副產品價外運費補貼政策。補貼品種為小雜竹、雜木棒、黃荊條、木炭、木扁擔和鋤頭柄等14種。補貼金額的計算辦法按實行議購議銷以前省里規定的牌價加當時價外運費補貼,其金額高于現行議購價格的按高出部分給予運費補貼。
  
    3.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
  
    1980年,國家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設立此項資金,金額為5億元,用于支援不發達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的建設。不發達地區絕大多數為民族地區,土家族地區也自然享受到了這項優惠政策。例如,1981-1983年,國家每年撥給湖南200萬元;1984-1985年每年增加到700萬元,加上湖南省財政廳下撥的300萬元,每年合計1000萬元;1986年上升到1600萬元,均由省民委統籌安排,經省扶貧領導小組審核下達;1987年增加到2100萬元。從1987年起,劃給老革命根據地550萬元,由省民政廳安排;劃給省扶貧辦350萬元;省計委用于以工代賑配套資金500萬元;余下的700萬元每年由省民委提出發展資金的控制總額和使用方案,有計劃地下達到自治州、縣,州政府、縣政府統籌制定資金的安排使用項目,報經省發展資金領導小組審定,按照項目撥款。1981-1989年,由省民委累計安排的發展資金共計5600萬元,其中用于種植業、養殖業1379.6萬元,農村交通水電建設1482.9萬元;支援鄉村企業1133.7萬元,扶持科教文衛事業1503.8萬元,安排其他方面100余萬元,其中直接用于生產方面的金額3796.1萬元,占總金額的67.79%。在恩施州,從1984年開始,每年向國家爭取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民族部分)250萬元(1988年后每年扣除部分科技培訓費),到1991年,共撥給1832萬元,到2002年,共撥給4582萬元。據統計,至1990年,恩施州民族工作部門用于發展民族經濟的資金為840. 738萬元,用于發展民族教育的資金461.807萬元,用于其他方面的資金為395.455萬元,發展經濟、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方面的項目近700個,并注意選擇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富有民族特色、時間短、見效快的項目,立足解決溫飽,突出民族教育。
  
    4.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
  
    1989年,國務院批準建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溫飽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國家財政安排的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簡稱“溫飽基金財政資金”),另一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安排的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簡稱“溫飽基金人行貸款”)。大部分土家族地區經濟貧困,發展落后,人們的生活水平較低,有些地方溫飽問題還未能徹底解決,有些地方雖然經過努力,暫時解決了溫飽問題,但從長遠來看,基礎還不十分牢固,隨時都有可能再度返回貧困的處境當中去。因此,爭取到這一基金,對于土家族地區徹底解決人們的溫飽問題至關重要。例如,恩施州1991-1994年共爭取溫飽基金財政資金1100萬元,1990年爭取溫飽基金人行貸款60萬元。另外,1993-1996年,恩施州共爭取省級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550萬元,基本上解決了當地貧困人們的溫飽問題,并有效防止了一些地方貧困現象的回復,鞏固了扶貧成果。
  
    此外,國家還針對少數民族地區出臺了大量優惠政策,如以工代賑工程、減免稅收政策、邊疆基本建設補助政策等,當地各級政府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許多優惠政策,這些政策的實施,極大地扶持了包括土家族地區在內的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三)以扶貧工作為突破口,促進經濟快速發展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體制方面的改革,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營造了一個健康環境,國家的優惠政策,給土家族地區帶來了經濟發展的資金保障。20世紀90年代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促進各民族共同進步繁榮的關鍵時期。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勝利召開,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這標志著我國現代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既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明了正確方向,為民族經濟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嚴峻的挑戰。
  
    為了讓廣大群眾盡快擺脫貧困,縮小貧富差距,全面實現小康生活的目標和促進民族經濟的復興,土家族地區不失時機,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積極調整經濟發展戰略,以扶貧攻堅為經濟工作的重點,努力探索適合于當地發展的經濟模式。例如,1994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決定把湘西自治州作為全省扶貧攻堅主戰場,在湘西自治州實施了“二四五九”工程,即分兩步走,力爭在1997年建州40周年時基本解決溫飽,20世紀末穩定脫貧;對口幫助搞好財源骨干工程、商品糧基地、水電路基礎設施和山地開發4個大工程;幫助發展煙草、食品、輕紡、化工、冶金等一套支柱產業;幫助解決群眾溫飽、人畜飲水、農村通電、公路建設、廣播、通信設施、教育、衛生和特困無房戶9個方面的具體困難。
  
    1.實行定點扶貧
  
    在當地政府倡導下,由有關部門分別選取某一地點作為各自扶貧的聯系點,實行對口幫扶,投入資金與技術支持,在首先解決各扶貧點人們溫飽問題的基礎上,全面提升當地社會經濟整體水平。例如,恩施州民委從1985年開始,先后在建始官店區照京鄉、利川涼霧區花梨嶺村、恩施龍馬鄉紙坊村、恩施黃泥塘侗族鄉古寨村辦了4個扶貧聯系點,給予資金援助,幫助發展經濟、修建公路、整修學校、修建人畜飲水工程等,使各聯系點面貌一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照京鄉由原來的“無中學、無廣播、無電燈、山大無錢用、人多無出路”的“十無之鄉”變成了“十有之鄉”。至今,各地民委在全州已先后創辦了30多個扶貧聯系點。在湖南,從1984年起,省政府與有關地區的各部門堅持派人輪流到少數民族鄉村蹲點扶貧,幫助制定扶貧規劃,下撥資金和各類物資,開展技術服務,搞好內引外聯,到1990年,實現人均口糧和人均收入接近或者達到當地平均水平的目標。例如,從1988年開始,湖南省軍區定點扶持桑植縣,為桑植縣建立了一支建筑隊,固定資產達到167萬元,創辦了1個預制板廠和1個紙袋廠,建立了l處水果基地和1處養豬示范點,幫助貸款45萬元,建立了1座煤窯和1所鄉衛生院。湘西自治州及其所轄縣、市民委從1986年起就選擇貧困鄉村作為扶貧聯系點,從資金、物資、技術等方面進行扶持。通過幾年努力,使15個扶貧聯系點都實現了脫貧致富。湘西州民委從1989年開始,購買西瓜種子供給龍山縣坡腳鄉和花垣縣排碧鄉少數民族群眾試種,獲得成功;保靖縣民委為拔茅鄉補足村投資1萬元,修通了村路。1995-1999年,湖南省直有關單位先后派出多名干部深入湘西自治州扶貧開發第一線,進駐特困村,實行定點扶貧,為湘西自治州投入扶貧資金2億多元。
  
    2.扶持經濟實體
  
    僅靠資金援助而沒有探求出適合當地發展的產業,培養出自身發展的能力,是不可能真正解決民族地區的貧困問題的,不僅只會促使依賴思想的形成,而且所取得的扶貧成果也只會是曇花一現。為了使貧困地區能夠可持續發展,土家族地區結合當地的資源優勢,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扶貧新路,在廣大貧困鄉村培植經濟實體,確定“以點帶面,激活整體”的發展思路,創建“公司十基地十農戶”的發展模式,實現規模生產與經營,減少老百姓的經濟風險,增強自身的“造血”功能,從而使貧困地區真正走上富裕之路。在恩施州,許多土家族地區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相繼創建了各種類型的經濟實體,如利川市民委從1990年開始就在福寶山投資92萬元,維修和新建莼菜地,實施莼菜開發,建成福寶山莼菜基地。到1996年,莼菜種植面積達1100畝,生產莼菜500噸,產值203萬元,創稅12.6萬元,利潤45.4萬元。基地的建成,不僅解決了當地300多個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而且通過莼菜采摘、土地租賃及鮮葉加工等,使243戶農民年平均收入達到3392元,1368人解決了溫飽,部分農民由此擺脫貧困。又如恩施州民委、鶴峰縣民委于1994年投入30萬元,1995年投入70萬元,與該縣的走馬鎮聯合,在木耳山租賃荒山2100畝,辦起了茶葉基地,種植茶葉2100畝。營造高效經濟林2800畝,銀杏、杜仲等經濟林700畝。不僅建起了茶葉加工廠,而且修建了一批農舍,讓特困村的農戶移居到山上從事茶葉生產和加工,建立“公司十基地十農戶”的發展模式。1999年,產值超過千萬元,上繳稅收百萬元。升子村每年可以獲得土地租賃費5.6萬元。如今,昔日的荒山已變成千畝茶園,過去的貧困戶成了富裕戶。目前,恩施州民委系統在農村聯辦的扶貧開發基地已達6000多畝,實現產值5500多萬元,創利稅300多萬元,解決了500多人就業,幫助13500多人解決了溫飽問題。湘西州吉首市民委積極倡導“公司十農戶”的模式,創辦椪柑開發公司這樣的經濟實體,使椪柑開發公司成為農戶生產與市場銷售的中介,使農民生產、市場銷售實現順利對接。1991-1999年,椪柑累計產量達1.22億公斤,收入達1.87億元,戶平均收入23415元,人均5204元,產品暢銷10多個省市區,參加項目開發的8000多戶貧困農民已有2600多戶達到小康生活水平,5100多戶實現了穩定脫貧。椏柑開發公司也不斷發展壯大,固定資產由15萬元增加到1500多萬元。“公司十農戶”的扶貧模式在湖南省民族地區廣泛推廣,使數以萬計的少數民族貧困人口告別了貧困,過上了富裕的生活。
  
    3.加強知識扶貧
  
    扶貧不只是提供物質上的幫助,它還應當包括知識上的扶助。知識扶貧,一方面是指專家學者面對貧困地區人們在生產勞作中所遭遇的困難,提供科技與信息的咨詢與指導,發揮智囊團的作用,直接為提高當地人們的生產能力服務;另一方面,是指通過發展貧困地區的現代教育,培養他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應當具有的知識素質,從而使他們更加適應現代條件下的生存與發展。由于知識扶貧對于發展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土家族地區,各級政府都高度重視,紛紛開展了各種形式的知識扶貧活動,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組織諸如開展企業生產技術培訓與咨詢,送科技知識下鄉,選派農科專家或到農戶家中指導養殖家禽動物或到田間地頭去指導人們種植農作物、防治病蟲害以及施肥灌溉等活動,迅速提高當地人們的生產能力,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這類活動由于具有很強的實效性,深受老百姓的喜愛。另外,各地也從長遠目標出發,大力發展貧困地區的教育事業,現已基本上建立了民族教育體系,當地土家族學生可以享受到各種層次和各種形式的教育。各地還加強了民族學校“硬軟件”的建設,包括師資力量的培訓與辦學經驗的總結、辦學條件的改善等,這些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這為實現經濟振興與發展儲備了人才與知識能量。例如,湖南開展了“智力支邊”的活動,組織民主黨派與工商聯對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智力支援,提供經濟技術咨詢活動。1984年,民建湖南省委與省工商聯選派了50名成員分別來到吉首、永順等6個縣市開展支邊服務,他們為10個企業、11個項目提供了經濟技術咨詢,培訓了技術人員140人,解決技術難題33個,使企業新增產值125萬元,新增利潤25.6萬元。1995-1999年,湖南省重點扶持湘西州,在知識扶貧上,一方面注重基礎教育的建設,投資新建了龍山一中,幫助瀘溪一中修建了株洲教學大樓,為保靖縣新修了岳陽中學,援建希望小學76所,維修希望小學近百所,改善了當地的辦學條件。另一方面幫助培訓了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如湘潭市組織永順縣的私營企業主、鄉村干部赴湘潭各縣市區和企業參觀學習,同時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前往永順進行技術指導,對教師、企業管理人員、醫務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現場培訓。衡陽市、岳陽市衛校免費為花垣、保靖培訓醫療人員,常德師專每年定向在古丈招收英語、數學專業學生。總之,土家族地區由于在知識扶貧活動中措施得力,注重了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結合,因而成效顯著。
  
    4.組織勞務輸出
  
    20世紀80年代末,鄉村勞務輸出的現象開始出現,起初只是部分農民進城打工、尋找致富途徑的一種自發行為,后來由于這種勞動形式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比較直接、快速,逐漸在廣大農村興起,外出務工的人越來越多,并逐漸在農村中形成一種潮流,成為一種既能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又可以創造財富、增加農民收入的新的產業形式。土家族地區是勞務輸出人數較多的區域,當地各級政府也逐步認識到勞務輸出的重要性,并采取舉措來開展這項工作,及時為農民外出務工提供各種服務。例如,收集市場信息,為他們提供勞務信息服務;加強農民工的技能培訓,積極與各地的企業聯系,促進企業與農民工的業務聯系;組織農民工有序流動,避免農民工外出打工的盲目性;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有效維護他們的權益;加強勞務市場的培育和組織,建立健全勞務輸出機制等。由于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土家族地區的勞務輸出呈平穩良好的發展趨勢,人們得到了實惠,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例如,貴州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有富余勞動力約6.3萬個,1995年全縣外出打工達7萬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有富余勞動力約6.2萬人,1994年外出打工64 800人,占全縣農村總勞動力的37.3%。農民工寄回、帶回現金6 300萬元,占全縣工農業總值的27%,是縣地方財政收入的4倍多,為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38倍。1995年外出務工增加到66250人,寄回、帶回現金達億元。由于勞務輸出可以學習先進生產技術技能、市場經濟知識,有利于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對脫貧致富起到直接的積極作用,在貴州土家族地區普遍出現了“送走一人,致富一家;輸出百人,脫貧一村”的現象,被群眾稱為“空手出門,抱財歸家”的好門路。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中壩鄉土黃村有182戶,20世紀90年代,由于每戶都有人在外打工,人們生活面貌開始改變,他們集資21萬元修建蓄水池21個,解決了全村人畜飲水,家家蓋了新房,集資修建鄉村公路10公里;有的打工者已回到家鄉開商店、創企業、辦工廠、包荒山、搞林場、栽果樹。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泉壩鄉水田村勞務輸出以前,人均口糧僅94公斤,勞務輸出后,僅此一項全村人均收入就達1055元,糧食投入加大,1995年人均口糧314公斤,全村脫貧,104戶中有13戶成為萬元戶。
  
    土家族地區在國家資金與技術的支持下,始終以扶貧攻堅為中心任務,由于制定發展策略實事求是,經濟任務明確,并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扶貧模式,經過多年艱苦奮斗,土家族地區的扶貧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經濟發展迅速,基本上解決了當地人們的溫飽問題,人民生活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生活水平在穩步提高。例如,2000年,湖南省民族地區貧困人口由1993年的220萬減至64萬人,農民人均純收入1583元,增加954元,增長1.52倍,農民人均糧食348.8公斤,增加43公斤。湘西自治州貧困人口由1991年的85萬人下降到2000年的23萬人,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277元。
  
    20世紀90年代以來,除了重點進行扶貧工作以外,為了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土家族地區還積極更新發展理念,及時調整整體發展規劃,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經濟水平,逐步縮小與外界的差距。各地開始挖掘與發揮當地的資源優勢,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的步伐,逐步發展特色產業經濟。農業結構由糧食型結構逐步向農林牧副漁綜合型結構轉變,以培植鄉鎮企業為重點,促使農業個體經營向產業化、集約化經營轉變,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以當地資源為依托,建立發展煙葉、礦產、冶金、水電、食品加工等行業為主體的初級工業體系;第三產業以發展旅游業為主,帶動民族飲食業、土特產銷售業等服務業的全面發展。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的配置比例也開始趨于合理。各地還投入資金,改善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積極為經濟發展與人們的生活創造良好環境。此外,土家族地區出臺優惠政策,扶持民族企業,進行招商引資,擴大開放力度,為經濟發展增添活力。經過初步調整,經濟的各個領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為西部大開發以后土家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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