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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至隋時土家族的經濟
巴郡、南郡和黔中郡境內的土家族居住地區,屬于山區丘陵地帶,雨量充沛,河流縱橫,物產豐富,適宜農作物的生長。長期以來,土家族在這里披荊斬棘,辛勤開墾,在肥沃平坦之處種植水稻,在山區丘陵地帶種植雜糧,以漁獵山伐為業,使這些地區逐步得到開發。土家族早已開始種植水稻,《漢書·地理志》在描述楚境的生產情況時說:“或火耕水耨,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果蓏贏蛤,食物常足。”南郡、武陵郡生產狀況與之相類似。巴郡境內的江州(今重慶境),在漢代“有稻田,出御米”。居住于今酉陽、秀山、黔江等縣的土家族也不會例外。但耕作方法十分原始,東漢人應劭親眼見到當時人們種植水稻的生產過程:“燒草下水稻種,草與稻并生,各七八寸,因悉芟去,復下水灌之,草死獨稻長,所謂火耕水耨。”這種火耕水耨的生產,還處于粗放農耕階段,產量不高。山區丘陵地帶多種粟類、豆類等雜糧,三峽地區又產燕麥。“三峽兩岸土石不分之處,皆種燕麥。春夏之交,黃遍山谷,土民賴以充食”。此外,還靠漁獵山伐來補充食糧的不足。所以,史稱“飲食還給,不憂凍餓”。這種粗放的農業生產除糊口果腹外,并沒有剩余。《史記·貨殖列傳》記載:“西楚俗剽……地薄,寡于積聚”。《漢書·地理志》中也說:“故砦窳偷生而亡積聚……亦亡(無)千家之家。”到隋時,湘鄂渝黔邊地區還是人煙稀少,經濟不發達,這從當時的人口狀況可以看得出來。如沅陵郡,統沅陵、大鄉(今永順、保靖)、鹽泉、龍檦、辰溪五縣,只有戶四千一百四十;清江郡統鹽水、巴山(今長陽、五峰)、清江(今恩施、利川)、開夷(今咸豐、來鳳)、建始五縣,只有戶二千六百五十。這說明當地農業長期停滯在較為原始的粗放階段,生產力低,人口也沒有多大發展。
巴人除從事農業生產外,還善于紡織“賚布”。許慎在《說文解字》中稱:“幏,南郡蠻賨夷布也。”“賨,南蠻賦也。”幏即賨布,很明顯,巴人紡織賚布,主要是向封建王朝納賦。西漢初年,巴人因伐三秦有功,遣返后,羅、樸、督、鄂、度、夕、龔等七姓巴人首領免除租賦,但其他姓氏和巴民仍需每年每人交納賨錢四十。在武陵郡,“歲令大人輸布一匹,小口二丈,是所賚布……”,所不同于秦的,已不再以戶輸賚賦,而在口賦上,有大小口和數量上的不同。從秦至漢,封建中央王朝令巴人以賚布交納賦稅,足見其手工紡織已比較發達。南朝宋時,劉裕在湘鄂渝黔邊實行“強者不供官稅”,“蠻民順附者,一戶輸谷數斛,其余無雜調”、“蠻無徭役”,把交納賦稅由賚布改為糧食,這說明到南北朝時,土家族地區的農業生產力有所提高。